日前接到市民李女士的投訴稱,她購買了本單位職工的一套住宅,雙方協議成交價為5.5萬元,但在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時,契稅及其他各項費用卻按13.7萬元標準收取,對此她表示不理解。
3月8日,李女士帶記者察看了她購買的這套二手房。這套房屋位于庫爾勒市新城區樓蘭路某單位生活區3樓,是1992年該單位職工集資所建,建筑面積為54.41平方米。記者在李女士出示的她與原房屋產權所有人陳先生簽訂的“售房協議書”中看到,雙方協議成交價為5.5萬元。
李女士稱,3月7日,她到庫爾勒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并向工作人員出示了“售房協議書”,說明雙方成交價是5.5萬元,但工作人員在詢問房屋所在位置和樓層等情況后,對雙方達成的成交價格不予認定,并按有關政策規定計算出該房屋的交易指導價為13.7萬元,并據此收取相關稅費。李女士原想五六千元就能辦好過戶手續,但按13.7萬元計算要多掏不少錢,她不理解,最后過戶手續也沒辦成。
庫爾勒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主任孔建軍給記者出示了庫爾勒市發改委《關于公布庫爾勒住宅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平均價格的通知》。該通知對庫爾勒城區二手房交易平均價,按地段、樓層進行了詳細規定。對實際成交價低于指導價的,按指導價計征稅費;高于指導價的,按實際成交價收取。該文件出臺的目的,是為有效堵塞稅收漏洞,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環境和良好的房地產價格環境,遏制炒房現象的發生。孔建軍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庫爾勒基準地價圖”,在該圖上記者看到,李女士所購房屋位置為3級地段,交易指導價為每平方米2519元,54.41平方米總成交價為13.7萬元。
孔建軍說,李女士碰到的情況并非個案,如果有異議,李女士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陳劍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