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氏”因抄襲敗訴 侵權家具濟南全線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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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賴氏”因抄襲敗訴 侵權家具濟南全線下架

        家具業(yè)向侵權發(fā)起控訴的索賠系列案于2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濟南澳克家具有限公司(原“賴氏家具”)敗訴,成為該起系列索賠案的中第一個因抄襲敗訴的家具企業(yè)。28日,大眾網記者走訪了解到,“賴氏”服從判決,全線下架濟南商場內的侵權家具,還要賠償“雙葉家具”46萬余元。

        28日,大眾網記者在濟南很多商場內已經看不到“賴氏”侵權家具的影子。紅星美凱龍營業(yè)員對大眾網記者說,“賴氏家具”涉及侵權的家具已經全部下線,因為這幾款都屬仿冒,所以“賴氏”停止在商場銷售了。也就是說,“賴氏家具”公司已經服從本月26日的法院判決,開始停止侵權行為。

        “向侵權發(fā)起的系列索賠涉及的金額約1億元,‘賴氏家具’只是第一家。”

        原告七臺河市雙葉家具實業(yè)有限公司律師王國華對大眾網記者說,雙葉家具于2012年10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指控“賴氏家具”生產銷售的床頭、玄關臺侵犯了雙葉公司享有的專利。

        但“賴氏家具”曾辯駁,被控侵權的產品與涉案專利存在區(qū)別,而且雙葉家具請求的賠償經濟損失數額沒有依據,合理費用過高。“賴氏家具”還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錯誤。因為在此之前,該委員會曾就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出具評價報告:全部外觀設計未發(fā)現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

        因此,根據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法院認為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應當認定這兩種外觀設計“近似”。

        法院最終判定,賴氏家具制造和銷售涉案侵權產品的行為,侵犯了雙葉家具享有的專利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但對于雙葉家具要求778.76萬元經濟損失的要求,法院鑒于雙葉家具未提交充分證據予以證明,不予以全額支持,判令賴氏家具公司停止侵犯雙葉家具公司專利權的侵權行為,并賠償雙葉家具公司合計467800元。

        王國華說,接下來,雙葉家具還將向多家侵權的家具企業(yè)提起控訴,索賠總金額估計達上億元。

        (記者 李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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