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異化現象愈演愈烈 公眾質疑引發信任危機

      / by 《陶瓷信息》 瀏覽次數:

        馳名商標之惑

        自2002年唐山惠達陶瓷成為中國建筑衛生陶瓷行業首個“中國馳名商標”后,十年間,行業的“中國馳名商標”已經從無飆升到了現在的不少于50件。

        陶瓷行業“中國馳名商標”的爆發式增長幾乎是從2010年開始的。2010年新增6件,2011年新增9件,到了2012年僅上半年就已新增了12件,而在此前的2002年2009年,陶瓷行業的“中國馳名商標”每年僅在以不超過4件的速度緩慢增長。

        在一位行業人士看來,導致“中國馳名商標”在2010年后猛增的一大直接原因是,“中國名牌產品”的停止評選讓眾多陶瓷企業只能將關注重點放在“中國馳名商標”的角逐上。2010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標志使用問題的通知》,標志著“中國名牌產品”陸續開始走入歷史。

        此外,陶瓷品牌本身的影響力經不斷擴大后逐漸進入到終端市場。“從陶瓷行業目前的品牌現象來看,愈發成熟和豐富的品牌終端推廣模式,讓陶瓷行業的品牌也越來越多的被廣大普通消費者所熟知。”上述行業人士評論道。

        不過,“大躍進”的隱憂下,爭議不絕。

        數量龐大的“中國馳名商標”占據了電視、報刊和網絡媒體的顯著位置,卻頻頻曝出“質量門”。近幾年,三鹿、蒙牛、伊利、雙匯等頂著馳名商標光環的品牌相繼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社會公眾反應強烈。

        在2013年6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二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些修改條款,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其中“擬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條款,更是引發媒體熱議。

        針對目前愈演愈烈的馳名商標異化現象,國內商標法專家、原中華商標協會委員會主任董葆霖認為,新的《商標法》修改中必須要“正本清源”,還原其本來的面目,避免成為破壞市場公平、公正秩序的惡法。

        2013年6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二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條款規定,擬禁止將“中國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一些陶企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該法案一旦實施,他們將嚴格遵守,不再將“中國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

        “馳名”的誘惑

        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政府最高會獎勵多少錢?

        沈陽市在2007年給出的答案是500萬元。據沈陽晚報報道,2007年沈陽市政府獎勵沈陽乃至遼寧首家農產品加工“獲馳”企業——遼寧禾豐牧業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這在當時被媒體盛贊為“表明了沈陽市委、市政府實施‘名牌興市’戰略的決心和信心。”

        公開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為900余件,福建等經濟強省一個市就擁有中國馳名商標40多件,而作為副省級城市,沈陽的中國馳名商標僅占了不到1/100,在馳名商標十分稀缺的年份里,政府鼓勵企業獲馳具有強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隨著馳名商標數量的增加,政府的獎勵金額也在相應減少。2009年,沈發布《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企業爭創馳(著)名商標的實施意見》規定,從今年開始一直到2012年,只要是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都將獲獎300萬元。

        事實上,對于“中國馳名商標”的追逐,沈陽市僅為千百個中國城市“施行商標戰略”的一個典型縮影。記者了解到,地方政府制定相關政策,獎勵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在中國具有普遍性和廣 在很多地方,政府將轄區內企業獲得馳名商標視為政績,鄭重其事地進行表彰,出手闊綽地給予獎勵。一般而言,各地政府都會獎勵10萬元、50萬元、70萬元或100萬元不等的獎勵。例如,早些年廣東省政府就下文規定,對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每項(件)給予100萬元獎勵。

        此外,消費者也往往在心里把“馳名商標”等同于“質量上乘”,把選擇的天平偏向馳名商標產品。政府的重視、市場的競爭、消費者的青睞,讓眾多企業費盡心機爭評馳名商標。

        一位要求匿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一些企業要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獲取政府的高額獎勵;二是通過認定馳名商標,使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和知名度。

        在陶瓷行業,“中國馳名商標”是一把開拓市場的利器,能擢升企業的美譽和利潤,對于企業招商和產品在終端市場的銷售業績具有極其顯著的拉動作用。

        在國內一些城市,消費者對已獲取“中國馳名商標”的陶瓷品牌的認可度遠高于未獲取品牌。佛山某知名陶瓷品牌包頭總代理鄔宏偉去年9月對記者表示,在包頭,一些消費者選購品牌瓷磚時,首先會看這些品牌獲得了哪些榮譽,“是否為佛山一線知名品牌,是否為中國馳名商標”都會被部分消費者列為選購瓷磚產品的參考和依據。

        “有一次,一位顧客來店里買磚,轉了一圈后對我們產品的品質和展示風格都十分滿意,但之后在店里的墻面上沒有看到‘中國馳名商標’的榮譽,擔心我們售后服務和品質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猶豫不決。”當時該陶瓷品牌被國家工商行政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不久,榮譽證書未及時制作并展示在專賣店前臺。

        為了挽留對方,后來鄔宏偉解釋了半天,還登陸了品牌的官方網站和國家工商行政總局的網站,把中國馳名商標的證書找出來展示給對方看。

        對于一般的企業而言,拿下“中國馳名商標”后,企業可獲得一些特別的競爭優勢,產品的品牌附加值和售價均可獲得相應提升,為企業帶來的是一筆不小的收益。另外,有的地方政府靠中國馳名商標的數量來顯示城市的實力,以土地審批、低息貸款、降低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來引導企業創建中國馳名商標。  

        捷徑和造假

        正因為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后有著諸多便利和優勢,為了請一尊“馳名商標”,為了取得這一特別的競爭優勢,企業“爭創”的積極性異乎尋常,甚至不惜造假案、說假話、動用各種資源。

        我國自1985年3月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后,正式開始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目前,我國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可分為工商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前者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后一種方式自2001年開始實行。

        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對比之下,行政認定成本高、費時長,且程序復雜;而司法認定只需要上法院打個官司,只要裁判文書上載有“馳名商標”字樣,即獲得了認定,成本低、周期短。一些企業為了“一夜成名”,不惜鉆空子打假官司,一些法官、律師也開始和企業沆瀣一氣。甚至在一些司法監管薄弱地區,還形成了一個由企業、中介、律師、法院組成的各取所需的畸形產業鏈。

      光明日報報道,2012年7月,曾經的“全國模范法官”、鄭州市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副庭長李曉昱,因在多起司法認定馳名商標案件中收受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青海省海東地區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許正福,曾在一年間炮制出6個“馳名商標”,于2009年底獲刑12年。

        2009年12月,中國青年報一篇題為《重獎誘惑下的馳名商標假案》在國內引發輿論強烈反響。報道披露了國內一些城市司法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諸多貓膩。遼寧省多個中級法院的法官因涉嫌與當事人串通,制造通過司法認定馳名商標的假案而被抓,接受調查。

        報道指出,在法院作出判決的案件中,大多數都認定了原告的商標是“馳名商標”。但這些案件從原告起訴的時間到法院作出判決的時間通常不到半年,短的只有兩個多月。而企業若要通過工商部門認定馳名商標,往往需要一到兩年。相比之下,司法認定成了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一條“捷徑”。

        另有媒體披露:一些企業通過商標代理中介機構,在外省找“托兒”,以“托兒”的名義注冊與上述企業商標名稱“重名”的計算機網絡域名,并給企業發傳真要求高價出售。企業便以此為由向“托兒”所在地區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在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托兒”)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同時,認定企業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爆發式增長

        事實上,馳名商標在法律上本不是一種“榮譽”,但中文語境里的“馳名商標”卻實實在在地擁有可觀的市場利益,以至于在不少地方,政府將本地獲得“馳名商標”的數量視為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在政績與利益的合謀之下,企業創立“馳名商標”的積極性被最大限度開發出來。

        中國義烏網顯示,義烏市在2008年前3個月認定的23件馳名商標中,有21件都是通過外省的法院作出的司法認定。而溫州鞋業更是在2007年的前7個月里通過司法認證共獲得馳名商標15件。

        一些地方出現的馳名商標數量激增的現象,也讓政府感到意外。

        據《時代周報》2009年題為《“馳名”商標泛濫調查》的報道,2006年,浙江永康出臺政策,對轄區獲得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l00萬元獎勵。后來,“步陽”牌商標榮獲中國馳名商標,實現了永康市馳名商標“零”的突破。但此后短短幾個月間,永康市又有9家企業的商標先后榮獲中國馳名商標。其中,光防盜門企業就占了6家。

      而記者在永康市政府2006年4月發布的《永康市“十一五”商標品牌培育發展規劃》上看到,該規劃的發展目標是“力爭在今后五年時間里創中國馳名商標2件”。

        2009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在馳名商標司法認定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也作出了反應:先是在1月5日發布《關于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將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交由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此類民事糾紛案件,需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未經批準的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類案件。”此舉被認為是“扎緊”了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口袋”。

        通過行政認證獲取“中國馳名商標”的數量也在以逐年遞增的方式增長。從1989年第一起“同仁堂”被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以來,國內的“馳名商標”已經呈現爆炸式增長。截止到2012年,我國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已經高達1642件(另一說為4486件),加上司法認證的,數量則更為龐大。

        陶瓷行業“中國馳名商標”的爆發式增長幾乎是從2010年開始的。2010年新增6件,2011年新增9件,到了2012年僅上半年就已新增了12件,而在此前的2002年2009年,陶瓷行業的“中國馳名商標”每年僅在以不超過4件的速度緩慢增長。

        自2002年唐山惠達陶瓷成為中國建筑衛生陶瓷行業首個“中國馳名商標”后,十年間,行業的“中國馳名商標”已經從無飆升到了現在的不少于50件。

        記者登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發現,自2005年以來,通過行政認證的“中國馳名商標”數量也在不斷增加,2012年行政認證的中國馳名商標數量幾乎為2005年行政認證數量的三倍。

        在一位行業人士看來,導致“中國馳名商標”在2010年后猛增的一大直接原因是,“中國名牌產品”的停止評選讓眾多陶瓷企業只能將關注重點放在“中國馳名商標”的角逐上。2010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標志使用問題的通知》,標志著“中國名牌產品”陸續開始走入歷史。

        此外,陶瓷品牌本身的影響力經不斷擴大后逐漸進入到終端市場。“從陶瓷行業目前的品牌現象來看,愈發成熟和豐富的品牌終端推廣模式,讓陶瓷行業的品牌也越來越多的被廣大普通消費者所熟知。”上述行業人士評論道。“一本好經被和尚念歪了”

        事實上, 馳名商標制度的本意,是對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進行特殊保護,但現在走偏了,成為部分企業欺騙消費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手段。近年來,一些“中國馳名商標”品牌相繼出現質量和安全事件,更讓“中國馳名商標”陷入了信任危機。

        在許多專家看來,這是“一本好經被和尚念歪了”。許多質量平平的產品都貼著馳名商標的標志,首先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和他們對馳名商標這一稱號的信賴。此外,馳名商標的泛濫會助長一種不好的風氣,企業可能不再重視產品質量,轉而關注商標的知名度。這對那些真正符合馳名商標標準的企業來說,極為不公平。

        2013年6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二審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一些修改條款,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其中“擬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條款,更是引發媒體熱議。

        “禁止馳名商標在一定的范圍內使用,有利有弊,總體來說是利大于弊。”品牌中國產業聯盟秘書長、品牌聯盟(北京)咨詢股份公司董事長王永對該條款總體持贊成意見。他在接受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馳名商標已經變成了大企業、大品牌的必修課,但隨著馳名商標越來越多,導致其公信力在逐步下降,很多馳名商標十個人中有九個人都不知道,這讓馳名商標本身陷入了一種尷尬。

        王永表示,三鹿事件引發的連鎖反應,不僅“中國名牌產品”評選被取消,也導致公眾對名牌產品產生了很大的信任危機。如果任由“中國馳名商標”發展下去的話,則不排除會出現類似的風險。

        中國建筑衛生陶瓷協會副秘書長尹虹博士亦曾撰文表示,一些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陶瓷品牌在行業內的知曉度和聲譽很值得推敲。他表示,中國馳名商標與中國品牌、國家免檢不一樣,是一個與國際接軌的商標體系,今后會不會爛到連“中國名牌”都不如,會不會淪為“國家免檢”的相似聲譽,很值得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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