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員工接私活做起冒牌家紡生意 售假、制假者均獲刑
職員私下截留公司客戶,生產假冒名牌的家紡產品。結果,偷雞不成蝕把米,售假、制假者都因為侵犯知識產權而獲刑。日前,通州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紫羅蘭家紡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市一家知名家紡企業,常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商家前來選購。 2012年11月的一天,在該公司上班的小王接待了兩名自稱在山西做家紡生意的苗某、戚某。二人看到“紫羅蘭”產品后很是滿意,怎奈價格太高,正欲離去時,小王的同事葛某陪同客人至門外,遞上一張名片并說道:“公司出廠價至少要200多元,不可能少的。但是,我可以幫你做與紫羅蘭質量一樣的四件套,價格不會超過130元。 ”
苗某、戚某聽聞,便讓葛某當晚帶上產品畫冊和樣品至二人住處詳談。當晚,雙方便商定由葛某以每套125元的價格向苗某銷售四件套產品3850套,且該批產品須使用與葛某提供的“紫羅蘭”全棉四件套相同的外包裝、吊牌和水洗標。
合同簽訂后,葛某找到茅某、孫某,并與二人簽訂了四件套加工合同,約定由二人以每套100元的價格幫助其加工四件套產品3850套,并明確要求使用“紫羅蘭”吊牌、織標及水洗標。后葛某向茅某提供了“紫羅蘭”四件套中使用的水洗標和一套吊牌作為樣品,由茅某找人制作假冒標識。之后,茅某自黃某處購得假冒紫羅蘭吊牌及水洗標各1.2萬個。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做假冒名牌家紡生意的苗某、戚某東窗事發,葛某、茅某、孫某、黃某造假也浮出水面。
日前,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茅某、孫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罰金25萬元;被告人茅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21萬元;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罰金15萬元;被告人黃某擅自制造、銷售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