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一撥又一撥與燈飾照明企業息息相關的政策來襲,老板們可要注意啦!
1、簡并企業申報繳稅次數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或預繳企業所得稅,不再需要按月申報,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2、破解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舉證難”“賠償低”
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開始實施,直指專利糾紛案件中的舉證難、賠償低問題。新司法解釋將有關侵權人獲利的舉證義務分配給侵權人。在確定權利人實際損失時,要求權利人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舉證,侵權人需提供相關賬簿、資料。否則,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進行認定。
3、進入“黑名單”的違法失信企業將受懲戒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4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息將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將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