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安全有序的用電環境,佛山供電局在10月19日、25日分別在里水、杏壇舉辦兩場依法用電專題講座。講座特邀佛山市公安局法制處相關負責人作為主講人,通過兩起違法用電的案件實例,現場給工業園區用電企業的管理者們上了一節生動的依法用電法制課。其中此前發生在佛山南莊一家陶瓷企業因為竊電,該公司董事長及電工等三人被刑事拘留,被判處十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的真實案例,讓與會的工業園區用電企業的管理者深刻意識到竊電等違法行為的嚴重性,有效提高用電企業依法用電的意識。
案例一:陶瓷廠竊電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余年
講座中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2009年6月4日8時15分,南莊派出所接南莊供電所報案稱:近期南莊供電所員工通過對電流輸出監控,發現電流輸出的總量大于用戶所登記的電流量總和,即電從變電站流出后,有部分電沒有通過用戶的電表被人使用。
佛山供電局相關部門聯合公安機關30多人前往涉事的hp陶瓷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卻發現該公司電房的鐵門上了鎖。此時,供電所的用電監控儀器顯示,當時有偷電行為正在進行中。檢查組用電剪把大門鎖剪開,但沖入電房后卻沒見人。而此時,在供電所進行實時監控的工作人員來電話通知,用電情況又正常了。
供電部門立即對電房設備和線路進行了詳細檢查,發現計量裝置的二次回路有三條線被人為破壞,多處被刺穿,確定了該公司有偷電行為。與此同時,警方在電房外側抓獲了企圖在電房毀滅竊電現場證據的該公司電工盧某。該公司的電工主管畏罪潛逃,當天晚上,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也被抓獲。
后經多方排查,發現hp陶瓷有限公司的用電量遠遠低于輸出量。經核查,從去年12月至5月共竊電超536萬度,竊電金額達386萬元。最終,該公司董事長及電工等三人被刑事拘留,通過法院被判處十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事件中,企業繞越供電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相關規定,構成了竊電。”佛山市公安局法制處相關負責人稱,對于這樣的行為公安機關將進行嚴查。
案例二:電表做手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據了解,近年來因為動了歪心思,想通過在電表上做手腳而被查處的個案不僅一宗。邊某是一家飯店的老板,2014年6月,他對飯店電表做了手腳,以少交電費。8月25日,佛山供電局接到舉報,對邊某經營的飯店進行突擊檢查,發現電表進、出線接線正常,但封印有私拆痕跡。檢查人員將電表拆毀校驗后,發現電表走慢67.8%。
隨后,供電部門請電表生產廠家進一步檢查,確定電表被人改動過,證實邊某的確存在竊電行為。供電局掌握邊某竊電事實后,立即向市公安報案。公安局經過充分取證后,查實邊某共竊電2.77萬度。后邊某以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類似的個案中,涉事的企業,不少故意使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佛山市公安局法制處相關負責人稱,用電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裝在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如果客戶擅自遷移或操作計量、負控供電及客戶受電的設備,就會改變原先確定的電能損耗的分擔,影響計量裝置的準確性,使其不計量或少計量。
因此,在計費電能表裝好后,用戶應妥為保護,不應在表前對方影響抄表或計量準確及安全的物品。如因用電人責任致使用電計量裝置出現故障或滅失的,由用電人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擅自更動、遷移或操作計量、負控供電及客戶受電的設備,每移動一次,居民用戶應承擔每次5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其他用戶應承擔每次50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佛山市公安局法制處相關負責人提醒。
普法:擅自改變用電類別屬于違約用電
據介紹,講座中,供電部門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員,還通過設置有獎問答等鮮活的形式,加深了工業園區用電企業的管理者或電氣管理人員對違約用電以及竊電等非法行為的理解和印象。
“違約用電是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行為。”主講人稱,違約用電包含“擅自改變用電類別”、“擅自超過合同約定的容量用電”等多種形式,需分別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對于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而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正的,可以中止供電,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比如說,銷售電價分為居民生活用電、大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稻田排灌及脫粒用電、一般工商業等五大類用電,改變用電類別,需提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主講人舉例稱,沒有到供電部門辦理用電變更手續,私自在低價線路上接用高電價用電設備,就屬于擅自改變用電類別違法用地行為,不僅要承擔差額電費,還要承擔二倍差額電費違約金。
感受:切勿貪圖眼前小利,以身試法
講座中,警方也重點提醒企業切勿竊電。據介紹,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竊電構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由公安部門進行刑事處理。”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盜竊罪的量刑,盜竊電數額較大(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1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50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之前對違法用電和竊電的嚴重后果還不大清楚,參加完講座后,等于給公司和自己上了一堂普法課。”里水一家企業的管理者稱,知道竊電的嚴重后果后,自己今后會和身邊的朋友普及,切勿貪圖眼前小利,以身試法,最終落得鋃鐺入獄的收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