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裝修中,整裝越來越受歡迎,除了可以統合安裝,還可以裝修出整體的風格,裝修也更省時省力。但如何其中出現問題,該如何處理。今天小編就與大家分享一個經典案例。
案件簡介:
9月,張先生想對剛剛交付的新房進行裝修,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合同,約定45天裝修完畢并交付使用。裝修過半,張先生發現家里的家具不僅與商家承諾的品牌不一致,而且款式也被擅自更換了,質量更是問題百出,這與商家承諾打造樣板間的效果相差甚遠。張先生對商家失去信任,準備協商退貨退款,可商家卻以合同內并未規定具體品牌為由拒絕,只同意換貨。張先生無奈之下投訴至建鄴區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案件評析:
消協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同張先生進一步了解情況并查看合同、付款憑證等相關材料。經了解,張先生所簽約的裝修公司總部在上海,南京的設計師負責與張先生對接,帶張先生到品牌實體店挑選家具。商家標榜會低價、高質量地將張先生的新家打造成樣板房,并聲稱這些品牌均為其總公司旗下產品,為此,張先生簽下了裝修合同。調解過程中,商家提供的合同并未對口頭約定的品牌進行詳細規定,且雙方關于產品質量、裝修進程等存在較大爭議,難以達成一致。11月26日下午,建鄴區消協組織消費者、商家、律師及媒體各方共同參加了現場調解會,就合同內容、產品質量、退款金額進行協商,歷經近4個小時激烈討論,商家最終同意將有質量問題的家具退回并退款,消費者保留窗簾墻紙等定制類商品,雙方現場簽訂調解協議書。
《消法》第23條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江蘇省消保條例》第8條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計量、價格、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向消費者作出許諾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許諾相一致。消費者受上述許諾引導而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該許諾應當作為約定的內容。
(來源:建鄴區消費者協會,侵刪)
